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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铜陵宝兴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意见的函

时间:2022-03-26 08:53:23 作者: 来源: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铜陵宝兴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意见的函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申请对〈铜陵宝兴化工地块场地污染治理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的报告》及《铜陵宝兴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场地污染治理修复效果评估报告》(以下简称《效果评估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环办土壤〔2019〕63号),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委托安徽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组织专家对《效果评估报告》进行了评审,形成专家评审意见和技术评估意见。现将专家评审意见和技术评估意见印送给你单位(见附件),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落实。

   一、专家评审意见和技术评估意见认为:《效果评估报告》框架完整,编制较规范,内容较全面,按专家意见对有关内容进行了调整、充实,评估结论总体可信。该地块经修复治理后已达到风险评估确定的修复目标,符合规划用地性质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符合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移除的条件。

   二、你单位应严格履行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与义务,按照《效果评估报告》和技术评估意见提出的建议,落实后期管理要求,及时将相关信息和技术文件上传至“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

   三、土壤检测结果表明,地块边界外部分基坑侧壁土壤重金属超标,主要超标因子为砷和铜。为避免周边土壤对修复后地块土壤环境质量造成影响,应采取阻隔措施,阻断地块周边土壤中污染物向修复后地块的迁移;同时,在修复地块阻隔区域设置地下水监测井,监测地下水中重金属等目标污染物的浓度情况,并将监测结果报送铜陵市生态环境局。

   四、铜陵市生态环境局要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对该地块的日常监督管理,指导、督促土壤污染防治责任 人落实各项后期管理要求;该地块周边超标地块在土地开发前,应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附件:专家评审意见和技术评估意见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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